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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10875次'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处属各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工业文物普查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处工业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林业处工业文物全面性普查工作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

  本次普查工作的重点范围:从1901年1955年间(包括但不仅限于这一时期)企业购入、自制、自建已经或未使用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配件或工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基本范围是:

  1.具有历史阶段标志性和行业代表性,与工业发展有关的生产生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不可移动的工业遗存;

  2.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工业生产设备、生产和运输工具、办公和生活用具、企业档案及杰出人物事迹等可移动的工业遗存;

  3.具有标志性或者时代性的工业产品;

  4.非物质形态的工业信息,包括生产技术、生产技能、配方、商号、企业文化等;

  5.具有明显可再利用价值的工业遗存;

  6.其他年代的与抚顺矿区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时代特点和保护利用价值的工业遗存。

  二、方法步骤

  1.自查。(10月21日至10月底)各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对生产技术档案和设备、设施、建筑物情况进行再调研、现场再核查,并登记填表,并报林业处党委宣传部。

  2.认定。(10月底至11月10日由林业处召开专业会议进行组织认定,建立工业文物普查和保护管理档案(实行“一物一表”、“一卡二图”或视频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3.上报。(11月10日至11月15日)林业处将工业文物保护利用普查明细、图片、视频及文字资料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党委。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林业处工业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林业处成立工业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岩    林业处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王有东    林业处副处长

  副组长:郭小东    林业处党委宣传部部长

           马吉顺    林业处副总工程师

           王大洋    林业处办公室主任

           王兴斌    林业处生活公司经理

           杜雨馥    林业处纪委副书记

  马吉顺负责全处机电设备、工具等范围的普查,王兴斌负责全处档案等范围的普查,郭小东、王大洋负责全处文字、影像资料等范围的普查,杜雨馥负责对普查工作的纪律监督。

  四、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坚持认真仔细的工作原则,做好本单位设备、设施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资料的调研、认定工作,逐项登记、逐项进行核查,防止遗漏,形成明晰的台账。

  2.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保护、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不可移动、在用工业文物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林业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转借或他用,对损坏、丢失、擅自处理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各单位要本着通力合作的原则,安全地做好可移动、不在用文物的移交工作。要建立严密和严格的工作制度,严防移交过程中文物损坏和遗失,确保各类文物搬运和移交全过程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工作,严格登记造册和移交手续,接收后要确定专人专管,制定工业文物保护管理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业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处将严格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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