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工业蒸馏水销售;供热技术咨询、开发;粉煤灰、石灰石、石膏销售;粉煤灰产品技术开发;火电、热力设备制造、销售、维修(电力设备及特种设备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