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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矿供暖便民服务
浏览:14211次'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一、缴费须知: 1、收费时间,每年8月1日--10月31日。 2、收费价格,居民26元/㎡,非居民34元/㎡。 3、收费咨询电话:南台营业厅52530008 52530281站前收费所52533273 万新收费所52556603 52560113 古城子收费所52564005 建设收费所52516078 52516656 二、温馨提示: 1、不用热停供,截止日期9月30日,须携带产权证到所属收费所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产生后果,责任自负。 2、上年报停当年仍不用热的住户,无需再次报停。 3、恢复用热户,请每年9月30日前到所属收费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产生后果,责任自负。 4、有缴费卡报停的用户,次年需要用热的,请于9月30日前到所属收费所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5、重点提示:当年报停的用户,当年不予恢复供热。当年交费的用户,当年不予报停。 6、房产更名、买卖交易,请及时携带房产证到所属收费所变更信息。 7、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请及时到所属社区核实登记,超标准部分请于10月31日前到所属收费所交费。 8、三方面人员(特困企业军转干部、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请及时到“三方办”核实,到所属收费所缴纳10%及超标准部分暖气费。 9、特困企业离休干部,请及时携带房产证、离休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离休证复印件到所属收费所核实登记。 10、微信缴费,扫描“抚矿暖气厂”或“抚矿中机热力”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公众号“抚矿暖气厂”或“抚矿中机热力”并关注。 11、银行代收费,建设银行市区所有网点和抚顺银行所属供暖区域内网点。 12、只有领取供暖缴费卡的用户方可实现“微信”和“银行”交费。 13、非居民、有外扩、超高和部分经营的用户,不能微信或银行交费,请携带房产证到所属收费所缴纳暖气费。 14、分户改造前的陈欠费用户,为鼓励一次性结清欠费,可视情况不同给予适当优惠。 三、稽查须知: 1、用户私自开栓,一经查出,不予供热,如需用热,接受处罚。 2、用户私放热水,一经发现,停止供热,如需用热,赔偿损失,接受处罚。 3、用户私安循环泵,一经发现,立刻拆除、没收,并给予处罚。 4、用户私自上网,一经发现,停止供热,接受处罚。 5、顶楼和一楼封闭供热设施的未交费用户,影响关栓和检查的,按欠费处理,发生跑冒滴漏,责任自负。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暖气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