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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谋升迁求政绩 巨额国资收不回
浏览:12859次'时间:2021年12月2日
骆旭升,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前身)副总经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辞去公职。2019年7月,骆旭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杭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骆旭升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11月,骆旭升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心理失衡贪念生,低价购房犯罪始 大学毕业后,骆旭升被分配到造纸厂做了一名技术工人。凭着不怕吃苦的拼劲和干劲,他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不到38岁就被任命为杭州市属大型国企的副总经理。 骆旭升被提拔为市管干部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居住在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身边一些老板朋友们时常对其开玩笑说:“骆总你太朴素了,还住在这种地方。”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骆旭升的内心渐渐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看到一些老板住豪宅、开豪车后,甚至会觉得自卑。就这样,骆旭升内心的贪念逐渐滋生,此后,他产生了以权谋私的念头。 2011年,经过实地察看和选择比较,骆旭升看中了杭实集团下属一家房地产企业投资参股开发的某知名楼盘。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副总经理后,曾多次为该公司的资金借贷提供帮助,当骆旭升表露出购房想法后,该公司董事董某立即着人安排。当时这个楼盘对外售价最多只能打9.5折,董某觉得这个优惠力度有点拿不出手,便给骆旭升打了7.9折,自己出钱贴补了近90万元的差价,还送了骆旭升一个价值10余万元的车位。 ——贪欲渐长屡受贿,隐秘多样套路多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骆旭升分管某大型综合体项目建设。这是当时杭州市的一项重点工程,骆旭升一心想要打个漂亮仗,为自己的政绩加码,常加班加点、亲力亲为查看各项工程。随着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骆旭升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的能力没有他强,但赚钱容易、赚得也多,他的心态更加不平衡。 从土建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到写字楼中央空调的采购,再到精装公寓的装修发包等,该大型综合体项目几个重要工程中都有骆旭升受贿的影子,受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而这些送钱送礼的商人老板,也借此机会与骆旭升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其先后送给骆旭升现金30万元。2013年9月,潘某请骆旭升帮助其公司上市,并承诺送他该公司3%的股份,股份由潘某代持,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们约定,只要骆旭升提出变现3%的干股,无论公司上市与否,我代持的这部分干股都会依照市场价值变现给他。”潘某说。根据价格鉴定,这部分股权当时市场价值为424万余元。 除了潘某,商人张某也是骆旭升受贿路上的“长期合作伙伴”。2007年,张某和骆旭升在工作中相识,当时骆旭升还只是杭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便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骆旭升保持着联系。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总经理后,也没有忘记张某这个“老朋友”,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张某则“投桃报李”,在得知骆旭升萌生离职的念头时,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其“安家费”。2018年下半年,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其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骆旭升以“安家费”的名义接受利益输送,目的就是规避调查。时间上是在骆旭升离职后才送,资金流向上不是从张某公司直接到骆旭升,而是先打给业务关联公司,再由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转给骆旭升,经过三道手续缴纳两次税,手段上更隐蔽了。然而,不管穿上几层“隐身衣”,行受贿的不法行为终会暴露在阳光下。经查,骆旭升受贿总额达1050余万元,自作聪明的他最终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无视制度滥用权,国有资产遭亏损 作为杭实集团一手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骆旭升熟知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但随着职务提升,特别是在2013年当上集团总经理后,他开始放松要求,认为只要工作能完成,不必在意条条框框。正是对纪律规矩的轻视和淡漠,让骆旭升一再突破纪法底线。 2013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搬迁做地的部署,新华集团杨伦分厂地块由杭实集团负责,骆旭升是具体负责人。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杭实集团同意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但要求控制风险。2014年至2017年,骆旭升安排杭实集团下属企业支付新华集团搬迁补偿费,但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等资金保障措施,对资金使用也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导致这笔资金处于失控状态。而后新华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将这笔补偿费挪作他用。 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明知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风险,骆旭升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受影响,未向上级报告,反而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两家下属企业多次违规出资借给新华集团,致2亿余元未收回。 骆旭升未履行公司报告程序、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决定并违规使用资金,导致国有资产受损的不止这一事项。2015年3月,骆旭升违规安排两家下属公司出资1亿元购买其亲戚推荐的某基金产品。据查,2019年该产品被赎回时实际亏损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5年7月,杭州市委对杭实集团开展巡察,骆旭升担心自己之前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被发现,便指使他人伪造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严重干扰巡察工作。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骆旭升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落实,继续违规借款给新华集团、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反观骆旭升,从一名技术工人成长为副厅级干部,一路走来虽有不少付出和努力,然而,他却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忘记了国有公司负责人的公心,最终沦为阶下囚,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