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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染莫如欲 梦醒悔已迟
浏览:5121次'时间:2023年11月20日

       韩江龙,男,1976年1月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办副主任;牡丹江市招商办主任助理;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2年3月,韩江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1月,韩江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韩江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贪图享乐,在物欲横流中迷失自我

  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正值干事创业的黄金年龄,韩江龙本应恪尽职守、担当作为,但他逐渐产生了自满情绪,随之而来的是面对身边开豪车住豪宅老板时的心理失衡和贪欲。

  为了实现开豪车、住豪宅、过奢华生活的目标,韩江龙长期借用企业老板的豪车和住房;为了随时吃到正宗的家乡菜,他安排某私营企业老板在自己住的小区内专门租赁一套住房,并从东北高薪聘请厨师专职为其和亲友做菜,既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又方便“以酒会友”;为了满足自己打台球的爱好,不但安排老板专门购买高档台球桌放在租住的地方供其消遣,而且让企业老板专门开设台球厅用来“以球会友”。他喜欢戴名表,有老板出国一次就买了5块名表送给他,价值70余万元;他喜欢穿高档服装,宁夏买不到的衣服就到外省市买,国内买不到的品牌就到国外购。

  韩江龙喜欢住大房子并配以豪华装修,他住着价值300余万元、装修花费近百万元的三层豪宅,又在规划装修另一套价值600多万元的五层别墅,仅装修预算就高达300万元……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越陷越深。韩江龙收受的茅台酒、购物卡、玉石摆件、个人饰品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被物欲左右的他晕头转向,最终迷茫了双眼、迷乱了心智、迷失了自我,坠入腐败堕落的深渊。

——防线垮塌,在贪欲驱使下自甘堕落

  韩江龙喜欢在酒桌上结识“新朋友”、增进“旧感情”,隔三差五就有人请他“聚一聚”“坐一坐”,进入其圈子的都是信得过的“兄弟”。他作为“大哥”,对“兄弟”的“嘘寒问暖”乐此不疲,特别是对借给、送来的车子、房子、票子来者不拒,对请托帮忙的事项也是有求必应。这不是因为他“性格豪爽”,而是他有自己的“小算盘”,希望从中发现商机,搭一趟“发家致富”的顺风车。

  吴某某是专门经营白酒、葡萄酒等高档酒水的私营企业主,韩江龙认识吴某某后,看到其中利润,便产生了“从中分一杯羹”的想法。此后,韩江龙安排其弟弟在牡丹江市开设名酒专营店,并让吴某某为其提供高档酒水,借助吴某某的供货渠道、销售经验和“最大优惠”,做起了稳赚不赔的酒水生意。

  陈某某是从事工程建设的私营企业主,经人介绍认识韩江龙后,便利用各种机会接近韩江龙,唯其马首是瞻。韩江龙也“投桃报李”,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某在某知名企业拿到了上亿元的工程合同。韩江龙为掩人耳目,以自己的一辆越野车抵顶陈某某两套住房,登记在其弟弟名下,后又将这两套住房再次抵顶陈某某两套营业房,从中变相收取贿赂近300万元。

  多年来,韩江龙先后累计收受他人财物2600多万元,从开始收受他人几千元、几万元的物品,到收受他人几十万元、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现金;从被动接受他人行贿款,到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把权力当成为己谋利的工具,深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泥潭不能自拔,最后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伤亲害己,在错误思想支配下上演“全家腐”

  杜某某是韩江龙的小学同学,在他到牡丹江市担任领导干部后,杜某某便以同学关系主动接近,当起了“小跟班”,利用韩江龙的职权在牡丹江市承包起了政府工程。韩江龙来宁夏工作后,杜某某更是不远千里追随而来,从买菜购物、接送孩子,到为韩江龙女儿支付近250万元的国外留学费用,各种服务“无微不至”。韩江龙在“欣然接受”的同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杜某某承揽工程。

  其妻子刘某明知韩江龙的钱财来路不正,却用得心安理得,还帮助隐瞒、转移赃物,长期使用老板借给的车辆。其弟弟韩某某早在2010年就通过韩江龙向老板杜某某借钱买房、只借不还,后期利用韩江龙的影响赚钱后花天酒地、肆意挥霍,最后闹得妻离子散。韩某某离婚后携父母一起到宁夏“发展”,韩江龙随即向老板借来住房和车辆供他们长期使用,在此之前还张口向企业老板索取钱财帮助韩某某购买住房。其表哥王某某知道韩江龙当了“大官”,不远千里前来投奔,长期充当“马前卒”,出面与商人老板“周旋”,代为收受财物140余万元……

  韩江龙错误地认为,家人不远千里追随自己而来,应该对他们有所“补偿”,而最快最直接的回报就是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私利。在这种畸形心理的支配下,他带头与商人老板不当交往,不遵纪不守规,成为家风败坏的罪魁祸首,最终伤亲害己。

——对抗调查,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行越远

  韩江龙的孩子因出国留学,需缴纳50万美元保证金,他以借为名收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杜某某150万元。在预感组织要对其进行核查时,韩江龙“闻风退赃”,安排妻子将150万元退还给杜某某,要求杜某某开具收条,并将收条落款日期提前,同时开具一张没有落款日期的收条,以备组织核查时“灵活备用”。

  2020年,韩江龙收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某200万元现金,用于交自己购买房屋的费用。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他要求张某某与其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对外宣称这笔钱是张某某购买其房屋支付的预付款。2022年,在组织对其弟弟和特定关系人采取措施后,韩江龙仍不思悔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将自己收受并佩戴的高档手表和随身携带的手串扔进下水道,同时安排表哥王某某将其收受他人的首饰、名贵白酒等财物转移……

  韩江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的最年轻的区管干部,他在人生和事业成长的“黄金期”坠入犯罪深渊,蜕变成腐败分子,教训极为深刻,自己和家庭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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