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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失守 自酿苦酒
浏览:4452次'时间:2024年1月30日

    苏建斌,男,1960年2月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滇东南汽车运输联合公司文山管理处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文山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客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云南文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2月退休。2022年5月,苏建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3月,苏建斌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3年8月,文山州马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苏建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甘被围猎,踏上贪腐不归路

  1977年,苏建斌在砚山县稼依公社成为一名知青,两年后考上了云南省交通学校,毕业后分配至文山汽车总站工作。刚参加工作,苏建斌被安排在货车驾驶员岗位。1984年,文山汽车运输公司迎来一个共青团工作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汽车运输公司的数支车队里,只有苏建斌担任小队长的车队成立了团支部,并且支部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检查组与苏建斌进行了深入谈话交流,感觉他对团支部工作颇有自己的想法和见地,这个有想法有干劲的货车司机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苏建斌因团支部工作做得好,加上不怕吃苦又热爱学习,很快被提拔为滇东南汽车运输联合公司文山管理处团总支副书记,之后又任团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在组织的培养和自身不懈努力下,苏建斌的岗位越来越重要,他用了11年时间,从汽车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逐步晋升为客运公司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仕途可谓顺风顺水、一路平坦。

  职位的升迁使得苏建斌手中权力逐渐增大,同时,别有用心的人也开始钻研“苏董”的爱好。有工程项目老板煞费苦心找到苏建斌的“麻友”,想通过引荐走进苏董的“麻将圈”,成为“有幸”陪他打麻将的人。更有甚者,知道苏建斌喜欢钓鱼后,便在马关县城外租下一个鱼塘供苏建斌钓鱼取乐。在这别出心裁、投其所好、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苏建斌逐渐变得飘飘然,开始答应身边的“麻友”“钓友”提出的请托事项。他手中掌握的原本应为企业谋取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权力,逐渐演变成帮助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从此踏上一条贪腐不归路。

  从2002年担任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总经理,至2019年退休,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苏建斌多次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共计价值174.8万元的财物。

  上梁不正下梁歪。苏建斌在大大小小会议上直接点明要求二级单位的领导逢年过节应去相关单位“走动走动”。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在苏建斌的授意之下,通过报账冲销套取资金219.7万余元,专门用于过节走访慰问和送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有这样的“一把手”,整个文山交通运输集团风气被带坏,政治生态遭到破坏。

  ——家风不正,害亲害企代价沉

  苏建斌妻子的表妹李某在文山做建材生意,此时的她也嗅到了这个“商机”,多次到苏建斌家中让表姐夫多多关照自家的建材生意。此后,苏建斌多次带承建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项目的工程老板到李某的瓷砖店喝茶,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基建科工作人员也带领相关老板到这家瓷砖店选购。久而久之,嗅觉灵敏的工程老板便知“表妹”是苏董的亲戚并且关系很好。从最初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所需瓷砖均由李某供应,到后来工程老板通过李某“牵线搭桥”来获取工程项目,苏建斌与李某一人在明,一人在暗,由李某收受工程老板的贿赂并“代为保管”。在他的纵容下,李某明目张胆地向相关老板索取巨额“介绍费”,而苏建斌需要用钱时,就以借为名在李某处拿钱使用,曾经一次便拿了100万元。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苏建斌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在开发房地产项目、王某亲戚承揽客运站建设项目上提供帮助。在明知王某公司的借款需求不可能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情况下,仍个人拍板决定以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名义将2000万元公款借给王某公司使用,后王某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连本带利造成国有经济损失3184万元。同一时期,苏建斌决定由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与王某共同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到位几天后,便被王某挪用至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后因项目烂尾,导致文山交通运输集团3000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而苏建斌一直不遗余力帮助王某的动力,就是“善解人意”的王某懂得“替领导排忧解难”,安排了苏建斌的儿子到自己公司工作,给其发放不菲“薪水”的同时,还配备了一辆专车供其使用。苏建斌的儿子成年后一直未找到满意工作,王某的所作所为,解决了他心头最大的困扰,也加快了他坠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步伐。

  经查,2009年至2019年,苏建斌利用担任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88万余元,苏建斌个人分得139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特别重大损失3400余万元;挪用公款25万元。

  ——独断专行,不矜细行坠深渊

  苏建斌在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工作多年,在领导班子更替过程中,由于苏建斌的推荐,他亲近的人、信任的人、甚至于一些“牌友”逐渐进入集团公司领导层,他的个人意志成为集团权威,他所做出的决定,很难再有其他不同声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我们集团公司的工程,主要是客运站的建设,还有一些基础配套的宾馆、办公室、加油站这些工程。”与苏建斌搭班子的成员向办案人员坦言,集团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苏建斌让谁做就给谁做,上会讨论基本只是走个过场,没人敢提出反对意见。苏建斌能顺利将工程项目交给自己中意的人承揽的主要原因,就是他将自己的意见凌驾于班子成员之上,公司的大小事务,不论是否合乎规定,基本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项目“一把抓”,作风霸道是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干部对苏建斌的共同感受。

  “满招损,谦受益”。苏建斌在骄傲自满中日益放松党性修养锤炼,不矜细行,先破纪再违法,逐步滑向犯罪深渊,最终站在了组织和人民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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